植树节的故事100字
(一)
明代为防止蒙古残余势力南侵,在长城内外广植树木,辅以防御作用,但有人私自砍伐树木,以为柴薪。永乐年间居庸关附近村民盗伐林木十余株,被查后,“廷杖四十,课以罚金”。
嘉靖年间有工部官员虚报种树数量,骗取植树款项,嘉靖皇帝“勃然而怒,斥其大胆妄为,随革官职,永不任用,令加罚金。”崇祯五年春,皇陵植树千余株,但一个月后许多树木枯死,崇祯皇帝命人彻查。原来是上林苑林衡署官员在采购树苗时,以次充好,购进的是劣质树苗。责任官员遂被革职查办。
(二)
历史上最早在路旁植树是由一位叫韦孝宽的人于1400多年前从陕西首创的。韦孝宽是西魏、北周时期的一位名将,京兆杜陵人。据唐李延寿《北史》列传第五十二记载,西魏废帝二年,韦孝宽因军功被授予雍州刺史。自古以来,官道上每隔一华里便在路边设置一个土台,作为标记,用以计算道路的里程,也就是现在的里程碑。韦孝宽上任后,发现土台的缺点很多,经风吹日晒,特别是雨水冲涮,很容易崩塌,需要经常进行维修,不但增加了国家的开支,也使百姓遭受劳役之苦,既费时费力又不方便。韦孝宽经过调查了解之后,毅然下令雍州境内所有的官道上设置土台的地方一律改种一棵槐树,用以取代土台。这样一来不仅不失其标记和计程作用,还能为往来行人遮风挡雨,并且不需要修补。
(三)
民国四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将每年的清明节定为“植树节”。由此京城便加大了树木种植及管理。此前,京城栽植行道树已由巡警负责,此后进一步明确了植树及林木看护为警察厅的职责之一。每年春季,由各城区巡警在辖区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同时“沿街而巡,以维树木,遇损伤者,轻则训之,重则罚之,不一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