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至于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