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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汶川地震哀挨哀悼日(每年5月19-21日)

当出现灾难性事件或重要人物逝世时,大多数国家可设立全国性的哀悼日来寄托哀思。在此期间内,通常国内所有的政府机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举行默哀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哀悼日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节日由来

一直以来,在重要人物逝世后,各个国家往往都设置各种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对人物的追思。此外,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也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以显示对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由于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根据情况,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一。此外,若逝世人物影响巨大,或灾难造成的损失十分重大时,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也会发起各类哀悼活动。

在中国国务院公布全国哀悼日之前,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曾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在“头七”之日设立哀悼日,首先因为这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先秦时就已开始用这种形式祭奠和纪念逝者。其次是7天过去了,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间,可以腾出一点时间来安抚失去亲人的人们,来凝聚全国的人心,继续留下希望,驱走悲伤的阴影。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早在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节日意义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国旗为公民而下降时,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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