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古迹遗址日(每年4月18日)
1982年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突尼斯举办科学研讨会,同期在哈马马特召开的执行局会议上,有代表首次提出建立国际古迹遗址日,并在每年的这一天举办全球性的庆祝活动。这一建议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后通过,并于次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2届大会上得到批准。大会在一项决议中号召各成员国倡导并推行“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日”。
节日活动
从2001年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每年都要为4月18日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各会员国根据这一主题自行选择活动内容与形式,如举行圆桌会议、科学研讨会,开办展览、讲座,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和遗产地等。之后各国会将有关报告、论文、海报、新闻报道等文字和图片资料送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设立意义
国际古迹遗址日的设立是为了关注、保护古迹遗址。
历届主题
2001年:拯救我们的历史村镇;
2002年:20世纪遗产;
2003年:水下文化遗产;
2004年:土建筑遗产;
2005年: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
2006年:工业遗产;
2007年:文化景观和自然纪念物;
2008年:宗教遗产和圣地;
2009年:遗产与科学;
2010年:考古遗产;
2011年:水文化遗产;
2012年:世界遗产;
2013年:教育的遗产;
2014年:纪念性遗产;
2015年:纪念ICOMOS成立50周年;
2016年:运动遗产(体育遗产);
2017年:文化遗产与可持续旅游;
2018年:遗产事业,继往开来;
2019年:乡村景观;
2020年:共同守护,共享未来;
2021年:复杂的过去,多彩的未来。
宣传活动
1、可以为民众提供免费参观古迹、遗址和各种修复工程的机会;
2、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相关文章,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
3、在广场或交通要道悬挂旗帜标语,提醒民众对这一日期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
4、邀请当地或外国专家学者,开展座谈、进行访问;
5、在文化中心、市政府或其他公共场所组织相关活动;
6、举办展览(照片、图画等);
7、出版书籍、明信片、邮票、海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