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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童工日背景资料,有关世界无童工日的资料

世界无童工日背景资料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为其所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童工劳动。从历史上看,国际劳工组织在追求有效消除童工劳动的目标中使用的主要工具就是通过并监督体现着准予就业或劳动最低年龄概念的劳工标准。再者,自1919年以来,最低年龄标准应与学校教育相联系这一原则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在该领域标准制订工作传统的一部分。第138号公约规定,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的通过巩固了消除童工劳动的全球共识。它提供了一个极为必要的工作重心,而没有放弃在第138号公约中表达的有效消除童工劳动的总目标。此外,“最恶劣形式”这一概念有助于设定优先重点并可在解决主流童工问题时作为切入点。这一概念也有助于使人们的注意力转向劳动给儿童造成的影响及其所从事的劳动方面。

国际法禁止的童工劳动有三类

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在国际上规定的奴役、贩运儿童、债役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在武装冲突中强迫儿童服兵役、卖淫和色情服务以及非法活动。

由为该种类的工作具体规定的最低年龄以下的儿童从事的工作(由国家立法按通常的国际标准确定),而且,这种工作因此可能妨碍儿童受教育和全面的发展。

由于其性质、或是工作条件而损害儿童的身体、心理或道德健康的工作,即被认为是“有危害的工作”。

新的全球估算与趋势是按三个类别提出的:经济活动儿童、童工劳动以及从事有危害工作的儿童。下文将对这些类别进行解释。

新估算提示我们,2004年5-17岁年龄组有大约3亿1千7百万经济活动儿童,其中2亿1千8百万可被视为童工。这些人中有1亿2千6百万人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岁更窄年龄组的对应数字为:1亿9千1百万经济活动儿童、1亿6千6百万童工、7千4百万从事有危害的工作。5-14岁和5-17岁两个年龄组中的童工在2000-2004四年间都下降了11%。然而,从事有危害工作儿童数目的下降幅度更大:5-17岁年龄组下降了26%,5-14岁年龄组下降了33%。

2004年,5-17岁年龄组童工劳动发生率(占劳动儿童的百分比)估算为13.9%,2000年这一数字为16%。童工的女孩比例却稳定未变。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全球画面因而是一幅十分令人鼓舞的画面:儿童劳动在下降,工作危害越大,参与其中的儿童越脆弱,下降速度越快。

为确保不让年龄太小的儿童开始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设置孩子可以合法受雇或工作的年龄。有关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和工作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主要原则如下。

危险工作

任何工作,有可能危及儿童的身体、心理或精神健康,安全或道德的,不应由任何完成未满18岁的人。

最低年龄

工作的最低年龄不应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通常是15岁。

轻松工作

13至15岁儿童可以做轻松的工作,只要不威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或妨碍他们的教育或职业指导和培训。

从概念上更好地把握童工劳动也是与更好地理解问题的形态及其原因携手并进的。2002年的综合报告表明,童工劳动绝大部分(70%)集中于农业部门,在所有经济部门中非正规经济藏纳着最多的童工劳动。56此外,性别在决定女孩和男孩从事的不同工作种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家政工作中女孩占绝大多数,而在采矿和采石业男孩的比例极高。如果某种工作在相当多的国家被排除在规章管理之外,譬如许多国家中的家政工作,情况就会更糟。

由于使用了不同学术视角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对童工劳动成因的理解也更加精深。把童工劳动看成是市场力量(供给与需求)的产物是一个富有成果的方法,它将雇主行为和单个家庭行为考虑在内。在决定童工劳动的市场方面,贫困和经济冲击明显起着即便不是关键的也是重要的作用。童工劳动又反过来使贫困得以延续。例如,时下世界银行对巴西的经验性研究结果表明,提早加入劳动力队伍会使一生收入下降13%到20%左右,极大增加了人生后期贫困的几率。

然而,贫困本身不足以解释童工劳动,贫困显然不能解释某些绝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要全面地理解童工劳动,使用人权的视角是必要的,因为这一视角专注于歧视和排斥,把它们作为起作用的因素。在童工劳动方面,最脆弱群体常常是那些受到歧视与排斥的人:女孩、少数民族、土著和部落民族、阶级或种姓低下者、残疾人、流离失所者和边远地区居民。

2002年联大儿童问题特别会议批准了一个主流化方法:把童工劳动问题列入发展议程之中。这意味着,必须为世界范围的反童工劳动运动设定新的远大目标。用政治语言说,这意味着把童工劳动问题列入财政部和计划部的议程之中——毕竟,世界范围的运动必须要说服各国政府采取行动终结童工劳动。童工劳动的消除需要做一整套政治选择,而不是技术官僚作为。不稳定和危机的日常现实对取得进展的努力构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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