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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同一天加班费怎么算

按国务院放假规定,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0月1、2、3日为国庆假期,为法定节假日、1日同时是中秋,也是法定节假日;因此10月4至8日5天为双休日调休。

由于10月1日同时为国庆和中秋假期,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表明,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国庆中秋同一天加班费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员工在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情况即可获取一天的日工资,这一天的日工资不应作为加班工资看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均为加班工资的标准,因此,员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其可获得的劳动报酬为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正常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300%×日工资×加班天数。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以一个月薪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日加班工资基数就是6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75.9元/日,如该职工在工作日之外每日加班8小时,其加班工资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若该职工在国庆+中秋4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827.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另按照每日275.9元的标准支付员工法定节假日的日工资。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551.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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