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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放假通知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完)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不补假。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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